根据国家局《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61号)以及《关于肌注用鱼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剂恢复使用申报资料和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74号)有关要求,现将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说明书样稿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尽快将本通知内容告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上述文件有关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