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慈

关于认可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等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6]496号
2006年09月25日 发布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国家局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审查组于2006年6月3~6日,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扩项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对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等285种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进行了检测和资格。有效期5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