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慈

关于公布第一批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目录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6]343号
2006年06月23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及《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为促进城市社区、农村医药卫生工作发展,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方便、价格合理,我局决定开展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配送工作。经研究,确定了第一批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目录(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

  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将定点生产、配送的有关政策及时转达给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可根据目录、定点生产企业条件(见附件2)要求,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定点生产的申请。经批准后,可进行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的生产销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