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归口单位:
现将2006年度制订、修订医疗器械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其中强制性行业标准61项(见附件1),推荐性行业标准77项(见附件2)。
请各标准项目归口技术委员会或单位积极组织归口内的标准项目的起草工作,对承担起草标准项目的单位给予支持并进行督促。各有关单位应按计划要求,完成所承担标准项目的制订、修订任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