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地方上报的药品调定价审核程序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1076号)精神,公布来曲唑等6种一、二类新药和专利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详见附表),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2004年3月1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ОО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