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京价(医)字[2002]165号),经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申请,现将2004年北京市医疗机构第一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补充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执行日期: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至下次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公布之日止。在此期间如遇政府公布最高零售价,按就低不就高原则执行。
特此通知。
二ОО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