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慈

关于印发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6]125号
2006年03月23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推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发展,国家局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了2006年在各省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的工作,并制定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认真对待药品“两网”示范县的建设工作。要认真把关,周密安排,精心指导,严格检查。各地可按照示范县建设条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事求是地开展示范县的建设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确定的示范县名单于2006年4月底前报国家局。

  联系人:药品市场监督司 王志萍
  电 话:010-88363225附件: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条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