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归口单位:
经各医疗器械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评价,医疗器械行业标准清理工作已完成初步汇总。 本次清理范围是2004年12月底前批准发布的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共计507项,其中39项标准已于2005年完成修订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实际评价的行业标准数为468项。
经汇总整理后的结果为: (一)继续有效186项; (二)继续有效,少量修改18项; (三)修订126项; (四)整合修订78项; (五)废止60项。
具体目录见《医疗器械行业标准评价结果汇总表》(请于我局网站下载)。
请各相关单位将意见于2月25日前,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备组。 联系电话:010-68330524 联 系 人:李军、蓝翁驰 电子信箱:mdsc_sfda@tom.com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