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试行)》(第22号局令)的贯彻执行,我局组织人员对1999年发布的《进口药材抽样规定》进行了讨论修订。现将《进口药材抽样规定》(征求意见稿)在我局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于2006年1月27日前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中药处。
传真:(010)68313344-1239 电子信箱:yujiangyong2001@yahoo.com.cn 联系电话:(010)68313344-1239 联 系 人:药品注册司中药处 于江泳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