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注便函[2006]13号 |
2006年01月13日 发布 |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试行)》(第22号局令)的贯彻执行,我局组织人员对1999年发布的《进口药材抽样规定》进行了讨论修订。现将《进口药材抽样规定》(征求意见稿)在我局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于2006年1月27日前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中药处。 传真:(010)68313344-1239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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