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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沈阳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等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6]10号
2006年01月10日 发布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我局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审查组于2005年10月17日~18日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沈阳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扩项认可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我局认可该中心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等269种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进行检测的资格。认可有效期5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