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04〕109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美洛西林钠等48种药品在本市销售的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4年6月25执行。
附表:
一、23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4种政府定价药品暂行最高零售价格表
三、12种北京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四、 9种一、二类新药和专利药品暂行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ОО四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药品 价格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价格司,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区县物价局、海淀区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