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07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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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发改〔2004〕1222号
发文日期:2004.06.30
签发人:柴晓钟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中成药优质优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委委托中国中药协会推荐中成药优质优价品种。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委委托中国中药协会对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优质优价品种组织专家评审,并向我委推荐。
二、我委委托中国中药协会推荐优质优价品种范围为列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试行版)、但未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中成药。
三、我委将对上述范围内的中成药重新进行优质优价定价工作。申请优质优价的企业,请于8月1日前,将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提交中国中药协会。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