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07年6月8日至9日,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所对生化分析仪等12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进行检测的资格。有效期5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