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慈

关于认可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对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等65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7]707号
2007年11月26日 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07年8月6日至7日,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所对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等65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进行检测的资格。有效期5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