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慈

关于认可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对皮内反应试验等13个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7]700号
2007年11月22日 发布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07年6月25日至26日,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所对皮内反应试验等13个项目(见附件)进行检测的资格。有效期5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