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2007]162号 |
2007年08月16日 发布 |
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落实《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7〕285号)的要求,做好《2007年度我国食品安全状况》的信息收集、整理和编写工作,国家局在连续几年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分析工作的基础上,有重点地选择了部分省(区、市)开展重点品种食品安全的信息监测工作。现将《2007年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工作方案》(1~4)印发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担监测任务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承担的任务。 二、本项工作所采集的信息仅作为安全状况分析评价的依据,不用于监督执法。 三、在执行监测任务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任何物品和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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