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市[2007]446号 | |||||||||||||||||||||||||
2007年07月08日 发布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卫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世界临床医学》等4个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见附件)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
特此通知。
附件: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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