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注[2007]133号 | ||
2007年03月14日 发布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局《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61号)以及《关于肌注用鱼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剂恢复使用申报资料和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74号)有关要求,现将修订鱼金注射液、复方蒲公英注射液说明书的样稿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尽快将本通知内容告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上述文件有关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附件:鱼金注射液、复方蒲公英注射液说明书样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鱼金注射液、复方蒲公英注射液说明书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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