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安[2007]76号 |
2007年02月09日 发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343号)和《关于印发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494号),国家局组织对申报定点生产第一批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目录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审核,经审核批准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药品生产企业为第一批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请有关省局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好定点生产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生产质量。
1.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华北制药集团制剂有限公司 4.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 5.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成都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7.青海制药厂有限公司 8.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仁堂制药厂 9.大连美罗中药厂有限公司 10.山东方健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