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安[2007]47号 |
2007年01月23日 发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6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369392份。其中,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26294份,占7.1%;来自医疗机构的病例报告341528份,占92.5%;来自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病例报告24890份,占6.7%;来自个人的病例报告2974份,占0.8%。全国每百万人口平均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284份。 按照各省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量排序,前5位的省份依次是山东省、安徽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苏省(见附件1)。 按照各省每百万人口平均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量排序,前5位的省份依次是北京市、山西省、上海市、安徽省、湖南省(见附件2)。 按照各省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量排序,前5位的省份依次是河南省、山东省、广东省、辽宁省、江苏省(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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