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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黑龙江省药品检验所对医用脱脂棉等144个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8]740号
2008年12月17日 发布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08年7月10日至11日,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黑龙江省药品检验所(黑龙江省医疗器械检测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所对医用脱脂棉等144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进行检测的资格(见附件)。有效期5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