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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外科植入物用β-磷酸三钙等160个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8]710号
2008年12月03日 发布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08年7月28日至29日,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对外科植入物用β-磷酸三钙等160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进行检测的资格(见附件)。有效期5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