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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非吸收性缝合线等165个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8]531号
2008年09月19日 发布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08年7月25日至27日,国家局组织专家组对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对非吸收性缝合线等165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进行检测的资格(见附件)。有效期5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