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慈

关于征求《医用氧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食药监市函[2008]117号
2008年09月12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医用氧经营行为,加强医用氧专营企业的监管,我司草拟了《医用氧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08年9月15日-2008年10月5日。
  修改意见请发至:hanbing@sda.gov.cn
  联 系 人:韩冰、陈谞
  联系电话:010-88330933、88330903
  传  真:010-6831198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