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慈

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商信用发[2008]286号
2008年07月28日 发布
 

       商务部 中宣部 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外汇局 贸促会 企业联合会 消费者协会
         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规办、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属、各直属海关,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委员会):

  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继续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

  现将《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将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声势、办出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