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信用发[2008]286号 |
2008年07月28日 发布 |
商务部 中宣部 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继续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 现将《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将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声势、办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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