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械[2008]307号 |
2008年06月24日 发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体外循环管道类产品生产过程中粘合剂、溶剂应用工艺的控制,保证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国家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生产企业提交的体外循环管道类产品再评价报告和粘合剂、溶剂应用状况进行了研究分析。现就加强体外循环管理类产品生产过程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外循环管道类产品生产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和性能满足临床需要的前提下,生产过程中应尽量采用物理连接方式,减少粘合剂和有机溶剂的使用。 二、生产企业在生产体外循环管道类产品时,如果使用粘合剂或溶剂进行连接,应进行以下研究,并在产品重新注册时提交相关资料: 三、其他使用粘合剂或溶剂、生产与血液直接接触的医疗器械企业,应依据产品使用情况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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