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市[2008]136号 | ||||||||||||||||||||||||||||||
2008年04月02日 发布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卫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中国药物经济学杂志》等5个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见附件)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
特此通知。
附件: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八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