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协[2008]121号 |
2008年04月01日 发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关于遴选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8〕33号)要求,现将国家局确定的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共60个)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指导,深入推进示范县的食品安全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扩大示范县的区域辐射效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中央财政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财政比较困难的25个省(区、市)的51个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专项经费要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被确定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示范县各项预定目标的圆满完成。国家局将于2008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对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进行综合评价,对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取消其示范资格。
北京市:密云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