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2008]2号 |
2008年01月11日 发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转换工作,国家局组织局药品评价中心起草了化学药品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中成药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乙类非处方药确定原则、“双跨”品种确定原则、含毒性药材中成药转换评价非处方药处理原则,现印发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08年3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otc@sda.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