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许函[2009]226号 |
2009年06月15日 发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2009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点,国家局拟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认定工作。为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对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现将《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将调查表转发给辖区内的相关单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各省级、副省级、计划单列市的药品检验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相关大学、研究所、三级甲等医院等愿意承担保健食品试验、检验工作的单位。 二、调查内容: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人员状况、目前能够承担检测的项目。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原认定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还需提供本单位开展保健食品试验工作以来曾承担的试验任务。 三、调查表需用A4纸打印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完成后请将调查表(电子版和文字版)一式两份寄送本单位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联系人:余超,郭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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