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注[2009]55号 |
2009年01月24日 发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控制盐酸哌甲酯制剂的使用风险,保护患者用药安全,国家局决定对盐酸哌甲酯制剂的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说明书〔不良反应〕增加以下内容:血压升高、心率增快、精神病恶化、双向精神障碍/燥狂症发作、新的精神症状或狂燥症状、儿童和青少年攻击行为、生长抑制、癫痫发作、视觉异常等。 二、说明书〔注意事项〕增加以下内容: 三、请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尽快修订说明书和标签,并将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还应主动跟踪该类药品临床应用的安全性情况,按规定收集不良反应并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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