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慈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调查药品实际出厂价格的通知

 
 
2005年05月27日

文号:京发改〔2005〕1123号
签发人:张万恒
发文日期:2005-05-25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有限公司、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园信海医药公司、北京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北京医药对外贸易公司销售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查药品实际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5]1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贯彻意见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将调查表发放给本区县内有关药品的所有生产企业(本通知主送企业除外)。
二、被调查的药品生产(进口)企业要按照调查表要求内容,如实填报调查药品的实际含税出厂价格(或口岸价格)等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本通知主送企业直接报送我委。
三、对企业填报的有关情况,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应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并对企业上报的数据予以汇总。我委将对调查工作加强指导,并选择部分区县进行督导。
四、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将调查情况说明,企业上报的原始资料及数据汇总表(电子版)于6月10日前报我委,本通知主送企业也同时上报。(价格管理处联系人:全力、王阿帅,电话:66415588-0942、0943。电子邮箱为:quanli@bjpc.gov.cn或penghong@bjpc.gov.cn )。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