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1日 |
《关于公布青霉素钠、玉屏风口服液等药品价格的通知》
说 明
根据《北京市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申报审批暂行办法》,我委每月均对新进入本市销售,并按通用名尚未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药品,依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和《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和公布这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此次《关于公布青霉素钠、玉屏风口服液等药品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05]2656号)即为我委按照上述原则,对企业报送的青霉素钠等59种西药和玉屏风口服液等32种中成药,制定并公布本市最高零售价格。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价格管理处
2005年12月21日
各有关单位: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05年12月27日起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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