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07]62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对乙酰氨基酚分散片等部分药品定价权限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6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7年4月15日起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