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07]77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吡喹酮等260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7年5月15日起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